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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盟糾紛律師陳慶:簽了加盟合同也能“反悔”要回加盟費
指南:加盟簽署加盟合同并支付加盟費用后,我對此感到遺憾??梢酝诉€加盟費用嗎?閱讀本文后,您將找到所需的答案。
真實案例:
李翔非常喜歡喝奶茶,發現“綠色心情”系列奶茶很美味,所以他想出了加盟開店的想法。與“綠意”品牌進行談判后,2020年7月10日,綠意有限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李翔簽署了“合同協議”。 《合同協議》規定,“綠色心情”服務系統是甲方經營和管理的餐飲銷售和服務組織。……第三條投資成本的使用范圍和支付方式協議:1.甲方持有的公司標志; 2.甲方系統的專業技術過程培訓費; 3.甲方提供的操作指南,新產品開發及其他服務費; 4.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甲方的綠色情緒風險投資店的投資費用(包括品牌使用,技術培訓等),共計人民幣21,800元。經雙方正式確認后,這筆費用不予退還; 5.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每年必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2,000元人民幣。合同簽訂后,李翔支付了21,800元加盟的費用。由于未能找到一家商店開始運營,他對最初的決定表示遺憾,并表示希望可以將一部分費用退還給Green Mood加盟費反悔,但Green Mood還是簽了合同。 加盟該費用表明該費用不可退還。李翔心懷不滿,到金陵鐵路運輸法院找律師??梢酝诉€加盟費用嗎?
此案改編自(202 0) Su8602民初309號民事判決書


深入分析:
該法院認為,從所涉及的“合同協議”的內容來看,格林心情有限公司已通過“合同協議”。李先生想使用該軟件,并要求原告按照其業務模式開展業務活動,并同時向其支付相應的運營費用。可以看出,上述協議的內容符合特許經營的基本特征,所涉及的合同應當為特許經營合同。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被特許人可以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的一定期限內單方面終止合同。目的是給處于不利地位的加盟商一定的“冷靜期”。合同協議不能排除這項權利。因此,盡管在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協議》沒有規定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權利和履行期限,但仍不能排除原告李翔享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的協議,則應基于合同的履行情況,全面確定原告行使終止權的時間是否在“一定期限內”。在這種情況下,原告直到訴訟時才開張商店,處于尋找合適商店的階段,并且沒有實際使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開展特許經營業務,可以認為是在行使終止權的合理期限內。被告還沒有向他提供操作指導或操作管理標準,因此原告實際上并未使用被告的操作資源。這時,原告提起訴訟,要求終止合同,該法院對此表示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加盟費反悔,終止履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合同。地位,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痹胬钕璧恼f法是應退還21,800元的投資費,這是有充分法律依據的,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律師的建議:
特許經營(通常稱為“ 加盟”)是指具有運營資源(例如注冊商標,公司徽標,專利和專有技術)并以以下形式將其擁有的運營資源許可給其他運營商的企業:合同并獲得許可根據合同協議,經營活動是在統一的商業模式下進行的,并且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特許人可以在特許經營后的一定期限內單方面終止合同合同訂立。合同。”該規定也稱為“冷靜期”,以保護加盟業務的合法權益。因此,作為加盟企業,在簽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時,應該給加盟設置一定的“冷靜期”,以便更好地考慮市場和商業風險。
對于2、作為加盟業務,選擇加盟項目時必須事先學習并做作業。最好的方法是訪問商務部的官方網站,以檢查該項目是否已完成商業特許權注冊。一般而言,可以向商務部申請商業特許經營業務的公司具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和管理經驗,并且不太可能在收到款項后面臨倒閉的風險。同時,如果您在簽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后感到遺憾,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2條退還加盟費用。
如果您加盟后悔該項目,則可以聯系該律師以退還加盟費用。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加盟費反悔(南京加盟糾紛律師陳慶:簽了加盟合同也能“反悔”要回加盟費)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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